青岛市园林绿化精品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推动我市园林绿化建设建精品、上档次,拟在全市园林绿化建设行业开展精品工程创优评奖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岛市园林绿化精品工程奖”是我市园林绿化行业园林绿化建设方面的荣誉奖项,由青岛市建委(青岛市城市园林局)、青岛市建筑质量监督站园林绿化工程分站(以下简称“园林质监站”)组织评选。
第三条“青岛市园林绿化精品工程奖”工程采取申报制,由“园林质监站”推荐,市城市园林局筛选,并组织园林专家评审。
第四条“青岛市园林绿化精品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青岛市城市园林局组织,“园林质监站”具体承办,每年评选一次,定于九至十一月份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规模
第五条评选“青岛市园林绿化精品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市(地)、县(市)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建设计划,到园林质监部门报监、报验,上一年度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新建园林工程。其中包括各类公园、道路绿化、街头游园、社区和居住小区绿化工程等。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园林绿化企业承建的外省市工程。
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3、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项目甩项未完的工程。
4、单项工程建设中被园林部门或园林质监部门两次以上书面限期整改的工程。
5、因质量等问题被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工程。第七条“青岛市园林绿化精品工程奖”工程规模:
(未完,全文共1994字,当前显示63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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