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园林绿化精品工程奖评选办法
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增强精品意识,提高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促进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评优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园林绿化建设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由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组织实施,优质工程为我省园林绿化工程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由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授予荣誉证书及奖牌,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表彰,暂定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数量为30项以内。
第二章评选规模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规模:
(一)绿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居住区附属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绿化广场、城市湿地等。
(二)绿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游园、街旁绿地等。
(三)长度大于1000延米,绿化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道路(河岸)园林绿化工程。
(四)绿化面积大于500平方米,集中绿化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屋顶园林绿化工程。
第五条申报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由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会员单位施工完成的项目;
(二)符合工程项目相关建设程序;
(三)工程建设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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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