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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园林绿化精品工程奖评选办法

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园林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决定在浙江省园林行业中开展“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活动。奖名为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

第二条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是我省园林绿化工程的最高奖,其施工质量须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评选工作由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组织实施,设金奖、银奖和铜奖三级奖项。

第三条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并与推荐选报“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和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相衔接。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在评选年的近三年,凡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会员单位、各设区市(含义乌市,下同)风景园林学(协)会会员单位所承建施工的工程项目,绿化面积在4000平方米(含)以上、工程造价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均可申报参评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

第五条申报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或议标;

2、工程设计、绿化施工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已移交给接管单位,投入使用;

4、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国家投资的项目须有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5、申报项目在地域上应具有相对独立的空间区块或工程标段(公园不分标段)

6、提升改造类工程,工程量在500万(含)以上的,可再

次申报参评。

第六条项目为多标段施工的,可由建设单位按项目申报;如建设单位不申报,则可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形式申报,联合体申报以第一家申报单位为代表单位。

第七条每家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包括联合体申报),申报项目如果在参评当年未能获奖,在整改提升后,允许有下一年的机会申报参评。

第三章申报材料和要求

第八条申报单位应填写好“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及相关申报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申报。具体时间每年由省风景园林学会确定并另行通知。

第九条申报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名称,份数和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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