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举办托幼机构管理办法(青岛市教育局卫生局物价局公安局
合阳县卫生局合阳县教育局
关于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管理工作的
通知
各托幼机构、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
为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管理,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就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卫生保健监督管理纳入日常管理之中,落实专人分管,建立合理的儿童生活、卫生消毒等卫生保健制度,建立教师、儿童健康档案,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县卫生局要依法加大对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力度,开展托幼机构卫生指导工作;县教育局将卫生保健纳入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中,协助县卫生局完成卫生保健工作的进展。
二、设立卫生室,配备保健员
1、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按照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按在园150名儿童至少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2、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的基本要求;
3、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开展卫生知识教育、疾病预防、膳食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指导。
4、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2)为儿童提供合理营养膳食,科学制定食谱,保证膳食平衡;(3)制定与儿童生理特征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4)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
(6)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免疫规划单位补种;(7)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8)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9)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0)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三、加强管理,严格报告制度
1、儿童入园体检制度
(1)入院前须经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体格检查,城区托幼机构到县妇幼保健院体检,乡镇托幼机构到辖区内医疗机构体检,体检单位应认真填写《合阳县儿童入托、幼儿园健康检查表》,并签署医学意见;〈附件1〉
(2)托幼机构接受儿童时,应查验《合阳县儿童入托、幼儿园健康检查表》、计划免疫接种证、儿童保健册,合格者方可入托;
(3)托幼机构发现在园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诊治,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
(4)对离园(所)三个月以上的应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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