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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日期:2009-09-2310:48:39被阅读250次

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一)明确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制度为重点,以建立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为手段,加快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根据全县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逐步形成政府指导、企业主导、行业配合、学校参与、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新格局,基本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使用、交流、保障制度,形成培养快、评价准、使用好、待遇优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制定人才培训计划,下达培养目标,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县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总量达到5000人,以技师、高级技师带动初、中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使技能人才队伍特别是高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建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培养体系。根据全县产业发展趋势,建立和完善以行业企业为主体,各类职业学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到“十一五”期末,结合国家、省、市、县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实施,依托企业(集团),重点建设以培养技师、高级技师为目标,且规模较大、实施完善、特色鲜明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重点建设以培养高级技工为主的示范职业学校。立足地方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技术含量高、起示范作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

(三)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导作用。企业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要载体。重点企业,特别是规模、骨干企业要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纳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强化岗位培训,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要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并接受主管部门和技能人才工作部门的监督。各主管部门应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企业申报技术项目改造、技术项目引进、评优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企业聘用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参加境内外培训、休假、疗养等方面应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要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技能岗位以及在解决技术难题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拿出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的30%通过奖金形式给予一次性奖励。要积极做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的续接工作,逐步突破部门、行业、地域和所有制限制。已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企业,应为生产、服务一线的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办理相应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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