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四大要点
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详解
一、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意义、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1、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意义。促使公司高技能人才结构与产品结构更加匹配,带动各级技能人才更好更快梯次发展。
2、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思想。是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对技能人才的核心能力、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技能水平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考核评价。
3、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原则是。坚持国家职业标准与公司生产实际需要相结合,职业能力考核与工作业绩评价相结合,评价结果与社会认可相结合。
二、高技能人才评价范围、对象及申报条件:
1、公司高技能人才评价的技术等级范围是。技师、高级技师。职业(工种)范围主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范围内(不包括全国统考职业),股份公司规定的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工业加工等主体技术性的职业(工种)。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高技能人才评价示范标准》,共计79个工种。
2、公司高技能人才评价对象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不含劳务派遣人员)。鼓励技术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评价,及双轨制。
3、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生产一线员工(包含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可申请报考技师:
(一)取得本公司高级工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
-1报人员资格经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初审后,于每年2月底前上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审查合格后,进入核心能力考核程序。
3.核心能力考核。由申报人员所在架子队(分部)、项目部或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通过“示范标准”中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核心能力考核表》对其核心能力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合格后进入业绩公示环节。
4.业绩公示。核心能力考核通过后,由申报人员从其《高技能人才主要业绩记录表》中选取最具技能水平代表性的关键业绩填写《高技能人才评价业绩公示表》,经各单位推荐小组核查后,在申报人员所在项目部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要(照像)取证,同时申报人员需撰写《业绩总结报告》。公示期间有投诉或举报的,可向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分公司评价推荐小组投诉或举报。公示期接到投诉或举报的,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评价推荐小组有关人员进行查证核实。如发现申报人填写材料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5.各单位的推荐小组会议要在4月20日前召开,人力资源部门要在会议召开前3天,将经上述程序审核通过人员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表》、《高技能人才主要业绩记录表》、《高技能人才评价业绩公示表》、《核心能力考核表》、《业绩总结报告》、《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推荐表》等晋升职业技能资格评审材料送到各参会组员手中,以便其了解申报人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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