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超龄人员工伤保险的报告[5篇]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提纲
一、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依据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28号)、《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自人社发〔2011〕199号)文件。
二、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根据川人社发〔2011〕28号、自人社发〔2011〕199号文件:凡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曾与我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下简称“超龄人员”),因原集体企业已经不存在,或因所在企业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个体劳动者身份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返城知青,以及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并曾与我市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事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超龄人员,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个体劳动者身份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部门
超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自愿申请参加养老保险。
四、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程序
超龄人员持相关参保资料到社保局大厅“超龄参保”窗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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