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省级安全社区申报评定办法

广东省省级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11〕38号)和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安办〔2011〕112号),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宣传安全社区的理念,改善社区的安全环境,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促进我省安全社区的规范、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省级安全社区评定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全省安全社区工作的宣传、指导和推进。

第三条全国安全社区广东支持中心(以下简称广东支持中心),负责省级安全社区备案申请登记、评定、证后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开展省级安全社区的基本单位,基本单位一般是指以街道、乡(镇)、村(居)及物业服务型社区为主体建设安全社区。

其中村(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常住人口应达到3000人以上;

2、设有居民工作委员会、社区工作站或者村民委员会等居民自治组织,同时所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积极支持社区实施安全社区建设;

3、社会功能比较齐全,如教育、医疗、商业服务业等,同时还应具备整合其他各类资源的组织机构;

物业服务型社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社区是物业公司管理的大型楼盘社区,常住人口达到3万人以上

2、社区内设有居民工作委员会,与社区的物业公司有共同意愿联合实施安全社区建设

3、社区的社会功能比较齐全,如教育、医疗、商业服务业等

4、当地政府支持并引导该社区实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第五条按照《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开展安全社区建设一年以上可申请评定省级安全社区。开展安全社区建设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评定省级安全社区。

第六条省级安全社区申报和评定工作应当遵循严格标准、简化程序和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照《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标准实施,按照《广东省省级安全社区评定指标表》进行评定。

第七条已取得全国安全社区命名的社区,可视为已获得省级安全社区的命名。

第二章备案与进度监督

第八条申请启动省级安全社区建设的单位,应在启动10个工作日内做好安全社区备案工作。第九条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一)《“省级安全社区”备案表》(附件1)

(二)相关安全社区建设文件原件。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意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计划(方案)等。

(三)安全社区启动仪式的相关资料。安全社区启动仪式会议通知、安全社区启动仪式会议纪要、安全社区启动仪式现场图片。

(四)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第十条省级安全社区备案程序

(一)广东支持中心自收到备案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材料审核后上报广东省安全社区促进工作委员会

(二)审核合格的单位,由广东支持中心将备案回执发各申报单位。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广东支持中心将书面告知申报单位,指出存在不足和材料缺失的情况,及时重新备案。


(未完,全文共3666字,当前显示121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