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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汇报材料

20**年9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此举对于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更好的维护参保对象的社保权益,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健康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特别是自《规定》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省社保局、省市档案局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积极贯彻《规定》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员档案意识,明确目标责任,完善基础建设,努力提高服务利用效果,使档案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全面提升了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服务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档案管理责任体系

为了切实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机关档案管理领导小组,成立综合档案室,配齐专兼职档案人员,有人员变动时及时调整,做到领导力量不减、班子不撤、工作不松,为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按照“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总体部署,各县(市)社保局也成立了相应的档案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全市建立起以领导挂帅,办公室主任负责,专职档案员管理,兼职档案员协助的四级档案管理网络,确保档案管理体系运转顺畅。2007年,我局制定了全市养老保险档案省一级目标管理认定三年规划。在此基础上,2010年,我局又在全市开展了争创档案目标管理省特级试点活动。截止到2010年底,我市档案管理达标晋级的预定目标全部完成。全市9家经办机构机关档案全部晋升为省一级以上标准,其中3家达到省特级标准;全市归档的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近15万卷,其中市本级业务档案3.2万卷。

为了进一步落实责任,我局制定档案工作管理目标,明确档案工作责任制,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养老保险工作的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与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奖惩。

二、强化宣传培训,增强全员档案管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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