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
选拔与激励机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专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一定国际竞争能力的专科带头人队伍,使部分的专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进一步提升医院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实力,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期限为5年。在培养期内应达到的总体目标为:有能力竞争并主持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或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影响的论著。本专科综合实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评审,遵循客观、公正、择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各科室推荐申报,医院组织专家评审。
第四条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限定在国家、省、市级专科科室。
第五条
每名专科带头人配备2名继承人,采取跟师临床或操作、独立临床实践、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继承学习,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继承人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良好的专科带头人素质(科学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心胸开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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