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
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
(一)作业场所;
(二)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
(三)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
(四)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
(五)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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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