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分局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单位
1、职责:
1、负责经济户口制、市场巡查制、交费制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实施。
2、办理辖区内由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依据经济户口制的规定对辖区各类企业外资企业除外依照权限进行监督管理。
3、根据上级局授权对个体工商户及集市贸易中处罚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违法行为可以以工商所名义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4、监督检查辖区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对违法合同进行查处并调节合同纠纷。
5、受理、审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注册登记事项并报县局备案。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6、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7、对辖区内设置、张帖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8、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9、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10、指导私营个体协会基层分会、消协基层分会、维管工作站和2经纪人协会基层分会的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2、廉政风险点
1、行政案件的立案、销案。
2、调查取证。
3、法律法规的适用。
4、自由裁量权的使用。
5、行政强制措施的采取。
6、扣留罚没物资的管理。
7、上级批转、本级受理、监督检查或其他部门移交案件的处理。
8、涉刑案件移交。
9、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及其他行政行为监督。
10、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
11、管理费核定。
12、各项规费、会费的收取。
13、管理费稽查。
14、根据授权对辖区内各类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及年检验照。
15、个体工商户信息查询。
16、经费开支。
17、票证管理。
18、荣誉称号的推荐。
19、上级批转、本级受理、监督检查或其他部门移交的投诉举报的调解、处理。
20、评优评先。
21、党费收缴。
22、公务接待。
23、公车维修用油。
24、食堂管理。
25、会员捐赠款物的管理。
3、防范措施
1、严格审批程序。立案、销案、行政强制措施的采取履行审批手续立案、销案、对案件线索的终止调查必须上报分局长同意后上报主管局长、局长直至区局案审委员会审批。
2、严格执法监督。坚持2人办案调查结果2人分别3签字互相监督互相把关。办案领导对调查取证的过程和内容进行把关和知情人、举报人核实相关情况。
3、坚持集体定案。坚持法律法规适用、自由裁量权使用的集体研究制按照《唐山市路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管理通则》要求由分局集体讨论审批作出决定的案件制作《行政处罚大要案局长办公会讨论审批记录》入卷保存由办案单位集体讨论审批作出决定的案件制作《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表》入卷保存。
4、严格罚没物资管理。对扣留罚没物资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进行严格登记由专人负责保管。在做出解除封存、上缴财务库处理时分局长要负责查验核对。对销毁物资需由2人以上签字、分局长到场。
5、严格涉刑案件移交。核审涉刑移交案件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执行涉刑移交案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分局拿出初步意见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区局案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6、坚持对外公开。对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在结案后5日内通过电子触摸屏或食品安全公示栏对外公示每年定期开展向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7、严格推荐程序。推荐的驰名、著名商标必须在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中产生填写推荐意见表上报区局核审。
8、坚持“一站式”服务。坚持“一审一核”制简易4登记事项一人审核办理。坚持“五个一”工作标准做到政策咨询一次讲清、表格一次发清、材料一次收清、内容一次审清、手续齐全一次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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