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报告
听法院案件审理报告
时间:2011年6月9日14:00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主要案情:
学生在学校跑步时不小心掉入校内未种植树木的土坑中,将脚踝扭伤,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今日,学生将学校告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费11万余元。
原告董某诉称,自己是北京市房山区某中学初三学生。2009年2月23日上午上万最后一节课,自己怕下午上课迟到急着赶回家吃饭。在跑步经过新教学楼时误入被积雪覆盖的尚未种植花草的土坑中。造成原告左脚踝扭伤。后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当时该土坑周围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故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自己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合计1113941.24元。
案件审理过程:
(未完,全文共914字,当前显示30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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