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报告
模拟法庭民庭组成成员
1、审判组:审判长(1人)王晓鹏、审判员(陪审员)(2人)刘娟张小惠
2、起诉组:原告(1人)梁敬峰及其代理人(1-2人)罗芳赵梅梅
3、辩护组:被告(2人)吴友盟苗欣辩护律师(2-4人)陈业付俊张彩云梁双杨
4、综合组:证人(5人)简志晓、江婉容、尹娟、刘惠玲方雪芬
法警(2人)黄云健王其冬
书记员:潘钰姚芳杨怡曼
法庭审理民事案件流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诉讼程序如下:
一、起诉:
起诉应递交的材料: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或被告是法人的,还需递交最近一次的工商年检证明材料。
起诉状应包括:
1、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当事人的住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分别写明。
二、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
不予受理。
立案。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立案时需要提交诉状、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案件事实的必要的证据材料并交纳诉讼费用。若案件需要做财产保全,可立案时一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申请书,并交纳保全费。
三、庭前证据交换:对于案情比较复杂,证据可能比较多的案件,法官可能会安排开庭前
的证据交换,但对于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则可能不安排庭前证据交换。
1、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需经法院与原件核对无异议后加以注明;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视听资料必须真实。
2、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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