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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1浙江省优秀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5年5月13日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协会六届五次理事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测绘与地理信息的广泛应用,提高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科技含量、管理水平和实施效益,鼓励实施优秀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受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委托,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协会负责省优秀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奖的评选工作。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协会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具体开展奖项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浙江省优秀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设金、银、铜奖,获奖项目不超过参评数的70%,其中,金奖不超过15%,银奖不超过25%。

获奖人员按获奖项目参与人员在申报表中的排名顺序确定,金奖不超过11人,银奖不超过9人,铜奖不超过7人。

第四条浙江省优秀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奖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凡测绘资质单位依法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完成的质量和效益上乘的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项目,均可申报省优秀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奖。

3第六条浙江省优秀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奖的申报范围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类等工程项目或其组合。同一单位同一类型的项目申报不超过2项。

第七条申报浙江省优秀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奖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符合《测绘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测绘与地理信息活动依法开展;

(二)项目须在近二个自然年度内(不含申报当年)完成,其成果已提供用户使用且无质量等方面的投诉;

(三)项目具有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项目产值在20万元(房产测绘、地图编制项目产值10万元)以上,主要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同类项目的省内先进水平;

(五)项目须经省级以上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样本成果质量平均评分达到80分以上,且单个样本达到70分以上;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经第三方测试合格或专家评审认可

第八条申报涉密的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项目参加评选,必须出具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证明;地图编制项目应提交地图审查机构的审核批准证明。


(未完,全文共2846字,当前显示94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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