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政法委机关开展
市委政法委机关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当事人来电话或到委机关咨询、办理相关事项时,由第一位接待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负责处理的责任制度。第一位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就是首问责任人;当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妥善处理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等语言予以回绝。
三、对于当事人咨询或办理的相关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未完,全文共777字,当前显示23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