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制度
市委政法委议事规则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推进政法委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决策科学化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方式
1、市委政法委讨论问题、研究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采取召开各类会议的方式进行。即:
(1)市委政法委全体委员会议;(2)市委政法委联合办公会议;(3)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4)市委政法委机关办公会议。
二、议题的提出
2、召集议事由政法委员会负责同志提出议题。政法各部门或政法委机关需要讨论的议题,应事前书面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政法委书记或副书记确定。
3、研究干部人事问题和重大议题,应充分准备,不能临时动议。
4、议题内容应打印成书面材料,发出席会议人员。
5、议事应围绕议题进行,一般不改变议题,更不得空谈阔论。
三、议事的一般程序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列席全议人员的意见作为参考。
7、讨论重要问题,要有应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
8、决定重要问题必须有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决定特别重大的问题必须有出席会议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同意。
9、参加议事的人员应态度明朗,充分表达个人的意见。
四、议定事项的落实
10、会议通过的决议,应以《纪要》或其他形式印发。由市委政法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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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或有关单位承办。
11、议定的事项根据各单位的职责,归口落实,市委政法委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督办。
五、注意事项
12、开会须按会议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开会,原则上不临时动议。
13、会前应作充分准备,做到有情况、有观点、有初步对策。
14、讨论发言要紧扣议题,态度明朗,简明扼要。
15、会必有议,议必有决,决必有行,行必有果。
市委政法委全体委员会议制度
一、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周召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全年不得少于四次。
二、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
三、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出席人员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委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人员参加会议。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确定.
四、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会务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一般应于会前两天将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地点通知各位委员及列席人员。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五、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及其政法委员会和市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指示、决定,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听取政法部门汇报省直、市直政法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
(三)讨论需要报请市委决定的重大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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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析全市社会稳定形势和政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和措施,部署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
(五)听取政法各部门工作情况和重大工作部署的汇报,审议实施意见;
(六)讨论决定政法各部门和政法委请求市委或德州市委政法委研究解决的主要事项;
(七)分析政法队伍状况,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和意见。
(八)讨论落实德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前应作好充分准备,向会议请示汇报工作须有文字材料。市委政法委办公室或相关科室负责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
联合办公会议制度
一、市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市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办公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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