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机关管理制度
工作责任制度
1、坚守工作岗位。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照分工,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履行工作职责。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大胆开展,敢于负责,不得推诿;属于需要汇报、协调的问题,应及时报告。
3、实行层次管理。机关各项工作由书记负总责。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各副书记分管具体工作;副书记、副主任及工作人员对书记和政法委负责。
4、科学民主决策。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事先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报县委审定。
5、加强协调配合。各科室要分工不分家,及时沟通,相互理解,协调配合,团结奋斗,发扬团队精神,形成合力。
6、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政治、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纪律、法律等方面的责任追究。
考勤及休假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严禁串岗闲聊、溜班脱岗、玩电脑游戏等。要讲团结、讲文明、讲高效,共同促进机关文明和谐。
2、严格执行病(事)假制度。病(事)假要按程序报批,副书记要向书记请假,科室副职和科员要向分管副书记请假;3天以上的,要上报书记同意;全年病(事)假超过7天以上的,原则上冲抵个人年休假时间;未经程序报批准假的,视无故旷工论处;无故旷工3天以上或不服从领导安排离岗3天以上的,取消年内评先资格;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3、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拟年休假的,要在一个星期之前向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报书记同意后,才允许休假。原则上一个科室不得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申请年休。年休人要保持通信畅通,必要时,要根据安排返岗工作,休假时间顺延,或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另行安排休假。
值班制度
1、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备勤制度,每周轮流由一名领导和一名干部值班,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当班之日的一切事务。
2、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值班备勤由办公室安排并公布名册,每天有一名领导和一名干部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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