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1)
xx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充分体现风险同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全员管理的原则,充分调动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全年不发生大小安全责任事故的目标,结合我矿的具体情况,根据职责不同,安全责任大小,缴纳数额的不同,特制定我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二、执行范围和抵押标准
(一)执行范围
董事长、法人代表、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下安全值班员。
(二)抵押标准
1、董事长、法人代表、矿长每人每年缴纳30000元。
2、总工、安全、生产副矿长每人每年缴纳20000元。
3、技术负责人每年缴纳15000元
3、井下安全值班员每人每年缴纳10000元
1
三、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1、法人代表、董事长负责审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矿长负责考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落实情况,年底造册发放奖金。
2、财务人员负责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与管理。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
3、二月底之前上述人员将安全风险押金缴纳到矿财务,矿财务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实缴清单,抄送矿长、法人代表备案。
4、过期未向矿财务缴纳安全风险金者,视为自动放弃,年底矿方不预奖罚。
四、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年内全矿杜绝死亡事故,轻伤(指
九、十级以下伤残)以上事故不超过2人,重伤(含八级以上伤残)事故不超过1人。
2、按月完成了矿下达的生产任务,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年终全矿有一定经济效益。
五、兑奖条件及标准
1、年内全矿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年底矿方返回安全风险金本金,并按抵押本金的200%奖励。
2、年内全矿未发生死亡事故,但发生1起重伤事故,2起(包括2起)以下轻伤事故,年底矿方返回安全风险金本金,并按抵押本金的100%奖励。
(未完,全文共2468字,当前显示77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