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1)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坚持月度考核,滚动兑现。
1、抵押和兑现办法。(1)抵押标准。
按照安全责任大小进行抵押,标准如下:
机关。安委会成员、生产科室正科长各抵押800元;政工科室正科长各抵押600元;生产科室副科长各抵押600元;政工科室副科长各抵押150元。
采掘区队:队长抵押600元,副队长、班长各抵押400元,安检员各抵押400元。辅助区队:队长抵押500元,副队长、班长各抵押300元。
(2)兑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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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