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检查检查制度范文合集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有效消除矿井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堵塞漏洞,减少不安全因素。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使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发挥其现场监督检查作用,不断提高我矿本质安全化水平。为此,结合我矿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实行“三结合”,即定期安全大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跟班现场监督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
1、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科、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科长及各队组队长分别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及科室管理人员参加。
2、突击检查由矿安全科牵头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协调配合对井上下各环节分区域不定期检查。
3、跟班现场监督检查由调度室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特殊作业、复杂多变的地质条件安排各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
4、日常检查是由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轮流对现场进行经常性、不间断的巡回安全检查。
二、每次检查前,各级入井检查人员要认真做好准备,严格对照规程及标准进行检查,检查中要目的明确、突出重点,并有专表记录。对现场查处、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准确认真填写,做到定型定量。
1、定期安全大检查要分区域、分专业确定检查具体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存在隐患及问题与现场检查情况,并签注意见。
2、检查结束后,组织单位要及时召集安全检查专项办公会,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五定”(即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的形式安排、落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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