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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2012年8月27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于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现已实施8年。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县**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汇报我县贯彻实施《促进法》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促进法》颁布实施后,我县的农机化发展现状xx县幅员xxxx平方公里,耕地xx万亩,农业人口xx万,上世纪七十年代是全省农机化试点县。《促进法》实施八年来,苍溪农机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宏伟目标的指引下,紧紧围绕着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总体目标,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管理,在农机政策法规执行、农机推广使用、基础设施建设、农机安全监管、农机质量监督、扩大社会服务等各方面扎实推进,使全县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安全水平、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截止2012年6月底,全县农机总动力已达到67.9万千瓦,装备总值3.78亿元,农机总收入3.93亿元,农机从业人员达2.2万人。主要农作物的耕、种、收等综合

-1-作业机械2.6万台(套),全县农机综合机械化水平为38.14%;全县拥有机电提灌站675处,可控灌面积17.9万亩,保灌率为77%;全县喷灌10处,可控灌面积3500亩;全县建设乡村机耕便民道13497公里(主要是村组道路),通达率为58%;全县共有拖拉机4398台;全县拥有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农机生产企业4家,经销企业7家,农机销售、维修摊点122个。本县生产的红驰牌、农利牌收割机、耕整机、脱粒机全部进入国家推广目录和补贴目录,畅销16个省、市,年销售额超过7000万元。

二、《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促进法》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农机化法律体系,为促进和规范农机化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自《促进法》颁布实施的八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贯彻实施各项工作。在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农机产品质量及其市场监督、农机安全监理、农机技术培训及科研开发、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和农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农机化事业的发展,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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