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施工监理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寿县十迎路畅通工程的施工阶段安全文明监理工作。
二、现行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规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筑法》《消防法》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3年版公路工程部分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4.《公路工程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准》
6.《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
8.与公路工程施工有关的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规章等
三、开工前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监理
1、应检查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情况,落实施工场地的围护、临时设施、五牌一图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要求承包商提供如下安全管理工作资料,报监理部审查:
1)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从业人员资格,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3)总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有总分包项目发生时);4)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5)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配套):a.临时用电方案;
b.土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含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相邻建筑物的保护等;c.模板工程施工方案;e.特种作业施工方案等。
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应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
场地三通一平、场地围护、临时设施、五牌一图等安全文明措施已完成,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资格符合要求并已按投标或与业主协商同意的人员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已完成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与交底,1
总分包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已通过审批,临时用电已按用电方案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时应注意的事项:
1)承包商报审的资料及方案应加盖与合同相同的印章(或有效的委托印章),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的签名,施工组织设计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2)当报送的人员名单与投标时的承诺或与业主协商的人员不一致时,原则上应调换同等条件和专业的人员并书面申请经业主同意,所报人员中有非本单位人员时应提供有效的聘用手续,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变更时应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报备手续。
3)各专项方案应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特别是要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四、施工组织设计与部分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核与现场检查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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