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施工监理细则
工程名称
安全监理细则
一、工程项目概况: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3、施工组织设计。
4、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三、安全监理的范围: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管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各工种施工操作人员、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以书面形式,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本人签字。
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安全监理的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⑴《营业执照》;⑵《施工许可证》;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⑷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配备等;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⑺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⑻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⑼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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