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政办发„2009‟18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1-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和年初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及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全面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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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范围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冶金、电力企业;
(二)道路交通、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
(三)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五)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六)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七)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及2009年新排查出隐患且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单位;
(八)近年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主要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
-3-目建设的;
4.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是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1.治理的综合内容。
(1)安全生产各类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2)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3)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4)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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