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践与建议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2008年3月27日中央编办转发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定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2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2006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7日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暂行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继公布施行,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供了法制保障。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事业单位改革也在逐步推进。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不论是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类别划分,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保险制度改革,都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息息相关,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找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主客观原因,寻找解决办法,根据组织安排,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在回顾总结和思考的基础上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仅供学习交流和探讨。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我县事业单位总数281个,其中,进行过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178个。按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划分,主要承担行政管理、执法监督等职能的46个,占25.8%,主要
提供公益服务的约占72%,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4个,占2.2%。按行业类别划分,教育类49个、卫生类21个、司法科技类2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类11个、文化广电新闻体育类6个、国土建设环保类8个、农林水类13个、工商财政经济类10个、后勤服务类13个、其他45个。从调查结果看,部分事业单位没有进行设立登记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依附于行政机关的单位。这些机构是具有部分行政职能的单位,在机构改革职能界定过程中既具有行政机关部分管理职能,又具有事业单位的服务职能,其中不少是依附在行政机关,机构和人员并没有与机关分离,其工作和经费没有独立,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是有机构无编制或无人员的单位。部分事业单位存在着有机构,但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核定编制或无人员的现象,根本不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三是无法人代表的事业单位。由于组织上长期没有配备单位领导,导致事业单位法人代表长期空缺,其职责由主管部门兼管;四是撤并转或名存实亡的单位。部分事业单位有的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已经转为企业,有的已经完全没有了事业单位的职能,有的长期没有开展工作,有其名无其实,有的根据工作和改革的需要已经撤销或解散,但审批机关对上述单位尚未下达正式文件明确。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临沭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及其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操作,照
章办事,做到了依法行政,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管理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但在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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