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内控制度
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及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公司各级机构财务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是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财务系列具体内控管理工作。
第二章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第四条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
1.确保公司日常财务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
2.保证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方针能够贯彻执行;
3.识别、计量、控制各项经营风险、资金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的运行;
4.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告、统计数字的真实和完整;
5.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
2.从公司实际出发,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3.覆盖财务管理各个环节和流程;
4.保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
5.具有良好的预防性,能够有效避免、防范或减少公司经营风险;
6.符合相互制衡的原则,任何人、任何岗位、任何环节都必须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既定程序或要求规范运作。
第三章财务内控管理内容
第一节财务架构及岗位设置
第六条分公司和各分支机构计划财务部架构及岗位设置,应当符合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制定全公司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基本职能规范,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财务岗位,相应制定所属岗位人员的具体工作制度、考核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第七条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在设置岗位时应充分考虑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岗位监督机制。
第八条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各级机构出纳岗、资金管理岗的持续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节财务管理控制
第九条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总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财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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