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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发布单位】

国务院

【发布文号】

国函〔2005〕102号【发布日期】

2005-12-16【生效日期】

2005-12-1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5〕102号)

建设部:

你部《关于建立全国城市出租汽车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的请示》(建城〔2005〕2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建设部牵头的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对出租汽车行业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向国务院提出综合治理的对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精神,研究制订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检查各地清理整顿工作,并向国务院报告。通报全国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未完,全文共1979字,当前显示6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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