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韩岭占用农村耕地问题引发的思考
自2006年,大同市启动了矿区棚户区新建项目,工程浩大,分布范围广,在南环路,西环路,乃至北同蒲铁路线上等均有相应项目。在我市南郊区西韩岭乡西韩岭村与口泉乡落里湾村的路段边上亦有规模宏大的棚户区工程,现已建成,并且投入运作。
在2007年至2008年间,因新建棚户区需要占用西韩岭村农村耕地,由此也引发了诸多关于耕地占用,赔偿与分配的问题,现只对其中的一些核心问题做一下分析。
由于本人并没有对其它地区类似问题进行过调查与研究,所以不能一概而论,至少也要情理中的,所以也正好坚持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仅就西韩岭村的相关问题予以分析。(惭愧呀,根本就没有调查,不知道要杜撰多少东西,罪过罪过,坑爹的实践报告。。。)
一。对占用西韩岭村耕地改用建设用地的认识。大同市棚户区改造与新建项目经由大同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再由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经国务院研究考证,批准了该项目,并做出了相关部署。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对下级政府单位做出了关于土地占用的处置事宜安排。西韩岭乡乡政府协同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共同协调西韩岭村耕地占用事项。(因为位于此处的工程项目属于市重点项目,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但乡政府贪污腐败不说,对重新开发耕地并没有具体践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明确提出“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大哥,国策呀。。。什么叫国策,还是基本的,想想计划生育吧。)另有,据该法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变为非耕地”“国家坚持占用耕地合理补偿制度,坚持‘占多少,垦多少’,占地方要负责开垦被占方原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若没有能力开垦,可向相关省,市,县(区)人民政府缴纳开垦费。”对于西韩岭村现状,依农村耕地获得经济收入的人口仍占绝大多数,所以对于西韩岭现状而言,依靠农村耕地获取主要经济收入的人口仍占绝大数,所以在进行矿区棚户区建设的同时,解决耕地开发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但村委会,乡政府在这一方面做得明显不足,他们过多关注于对村民进行耕地补偿这一问题上,而对耕地开发却没有部置具体工作。时隔5年,直至2011年末,村民才收到了“关于村民登记农用大棚的通知”,这样的办事效率是赢不到老百姓的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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