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供电政策
南宁铁路局dc600v直供电客车供电故障处理办法
为提高非正常情况下dc600v直供电客车供电故障的处置能力,指导机务、车辆乘务员横向联系、联劳协作、应急联动,快速处理供电故障,保证客车安全正点,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是《柳州铁路局机车向列车供电作业管理办法(试行)》(柳铁辆〔2007〕12号)的补充。
一、基本要求
1.当机车出现供电故障时,机车乘务员立即通知车辆乘务员,在确认与车辆乘务员联系上后方可执行本办法。
2.应急送电、二次送电,途中停电后再次送电等情况时,机车乘务员送电前必须得到车辆乘务员“可以供电”的通知后,方可送电。
3.列车运行途中因故造成停电再送电或调整负载维持运行时,机车乘务员应在《机车供电旅客列车供电作业签认簿(机车)》备注栏内记录停、送电或调整负载维持运行的时间及原因,列车到达我局机车乘务员担当值乘的终点站后由机车乘务员及车辆乘务员共同签认。
二、始发列车供电故障处理办法
1.发生供电故障时,机车乘务员须立即报告车站转报列车调度员并向机务段报告,车辆乘务员报告车辆段。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做好更换机车准备。机务、车辆段接到报告后值班段领导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处理。列车在始发站发生两路供电故障不得开车。
2.df11g型机车,车辆乘务员将供电钥匙及机车电钥匙交机车乘务员,机车乘务员在《机车供电旅客列车供电作业签认簿(机车)》上签认后即可向列车供电。
3.若机车显示未接到供电请求信号时,机车乘务员应联系车辆乘务员,在得到允许应急供电指令后,采取应急供电方式;若机车显示接到供电请求信号但仍无法供电时,机车乘务员应采取换组供电控制,第二次供电前须联系车辆乘务员,在得到供电许可后进行二次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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