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大队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路政执法人员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辽宁省普通公路超限运输长期治理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路政和超限运输车辆治理,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预防检测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辽河大桥安全通畅,制定本规定。
一、路政执法人员,除要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纪律:
(一)、工作纪律
1、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勒索车主或司机钱物。
2、不准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
3、不准违反着装规定。
4、不准扣留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
5不准单独私自处理违规车辆车主或司机,对违规车辆处理须两人以上,做好笔录和各种登记。
6、不准放人情车。
7、不准酒后执法或处理违规车辆。
8、不准使用非财政罚款收据罚款。
9、不准挪用、截留罚没款。
10、不准擅自离岗、脱岗。
11、不准在执勤期间吸烟、打闹、插手、袖手、背手。
12、不准一人执法。
13、不准追赶闯口车辆。
(二)劳动纪律
1、不准旷工。
2、不准酒后上岗。
3、不准在岗上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
4、不准迟到、早退。
5、不准岗上干私活、看刊物。
6、不准在工作岗位使用污秽语言,必须使用文明用语。
7、不准擅自离岗。
8、不准在检测亭内吃零食和聚集谈玩。
9、不准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10、不准随便顶岗、替岗。
(三)组织纪律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令则行,无令则止。
(未完,全文共1704字,当前显示56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