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现代化矿井霍尔辛赫
第二十七条矿井必须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并确保通风系统良好,矿井通风系统应按照大风量、低负压、满足生产需要为原则进行设置;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主通风机宜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方式。
1、矿井主扇、水平和采区已实行分区通风。采区变电所、爆破材料库实现独立通风系统(井下无充电硐室、瓦斯泵站,顾不涉及)。无规程规定外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回采工作面无局扇通风和瓦斯超限,
问题。猴车巷存在风速超限。
解决方案。计划于2014年新建一个进风立井,以解决猴车巷风速问题。
2、所有采区已布置专用回风巷。进、回风巷已贯穿整个采区;高瓦斯矿井两翼开采的采区已布置两翼回风巷。
3、采区准备巷和回风巷道施工前已形成独立通风。
4、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
(1)高瓦斯矿井厚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用一进一回一尾(u+i)型通风系统。
(2)二采区回采工作面采用一进一回一尾(u+i)型,加走向高抽巷和后高抽巷的布置方式。
5、风量配备
所有采掘工作面已按照实际瓦斯涌出量计算风量,已按照核定的风量进行配风。
(1)所有掘进煤巷、半煤岩巷、高抽巷和瓦斯涌出异常的巷道,按照核定风量配风,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风量不小于400m3/min。
(2)硐室配风符合规程规定。
6、通风能力核定:
矿井每年核定矿井通风能力,2013年按照瓦斯涌出量和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为154万吨。保证了以风定产,无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矿井实际日平均产量不超计划风量的10%。
7、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机已实现三专两闭锁。
(2)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符合规定,风机吸风口至回风巷达风速要求。
8、必备资料:
(1)2009年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进行了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已运行4年。
(2)2010年投产前进行了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进行1次。2013年重新进行通风阻力测定,预计2014年完成。
(3)矿井每月编制配风计划,井下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及时测风,现全矿井有效风量率为92%。
(4)已绘制通风系统图、监控系统图和防尘系统图。问题:缺少矿井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解决方案:需请专业人员进行培训绘制。
2
(5)已建立“一通三防”的相关制度。(6)有“一通三防”例会纪要。(7)已健全瓦斯防治机构
问题。按照二五工作制,通风人员配备不足。钻机队与通风综合队人员配备不足,绝大部分为未在册人员。
解决方案。人力资源部及矿相关领导研究决定,增补短缺人员。
(8)已建立瓦斯超限分析记录和瓦斯超限奖惩制度及记录。
(9)有井下通风设施检查及登记台账。问题。未对矿井反风设施与防爆门进行检查。
解决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并记录。
(10)日常的各种报表台账齐全。
第二十八条加强矿井瓦斯防治。矿井应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进行煤层瓦斯基础参数的测定工作,必须先治理瓦斯,后进行采掘作业。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采、掘、抽必须实现接替平衡,并与矿井产能相适应;矿井应采用地面抽采和井下抽采相结合的瓦斯治理措施,矿井及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指标必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将矿井抽采达标和
防突能力作为约束性指标,“以抽定产”,矿井生产能力不得超过瓦斯抽采达标能力。
抽采管理:
(未完,全文共4384字,当前显示141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