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监督核查意见(暂行)[小编推荐]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一、竣工验收必备条件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签字):2010年11月10日序号项目名称
1项目完工情况及联合试运转
2相关证照
3工程质量认证瓦斯等级、煤尘爆4炸性和自燃倾向性鉴定5主要设备检测检验
6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审查依据和要求
矿井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建设项目的全部安全工程、设施、装备,生产系统和防灾系统健全,按规定进行联合试运转并编制报告,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入井工作人员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单项工程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并取得质量合格的认证报告。
矿井投产验收前必须对矿井瓦斯等级、各煤层煤尘爆炸
性和自燃倾向性做出鉴定。
矿井主要提升机、主要扇风机、压风机、水泵和瓦斯抽
放泵等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做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符合规定
现有采矿许可证许可能力为30万吨/年。
特殊工种持证基本符合规定,但存在一人多证情况
无工程质量认证报告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符合规定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表
二、开拓与开采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签字):2010年11月10日序号项目名称1开拓2采区巷道布置3安全出口
4三量5立井漏水量6主要巷道断面
7煤仓、溜煤(矸)眼8作业规程
审查依据和要求开拓方式、井筒的数目、功能及布置形式、大巷布置层
位,保护煤柱留设、井底车场及硐室等必须符合批准的
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采区巷道布置、采区接替、首采工作面位置、工作面参数、采煤工艺、采区煤仓及溜煤眼的设置等符合批准的
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
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矿井、水平、采区及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必须符合《煤矿
安全规程》的规定。
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大于3年,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1年,
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4个月;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
期应大于2年,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8个月,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3个月。
立井井筒漏水量每小时不超过6m
3,漏水不得含砂。
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断面及安全间距符
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矸堵塞的设施。严禁煤仓、溜煤(矸)眼兼做流水道。
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按规定履行报批、贯彻程序。工作面必须按批准的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支
护,严禁空顶作业。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2523综放面初采时,未按设计要求留设新窑河保护
煤柱
采区上下山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工程量施工到位,就进行首采工作面的开采
符合规定
无开拓、准备煤量
此项(找监理)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2523综放面作业规程无贯彻记录和作业人员签字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二、开拓与开采验收负责人(签字):参加验收人(签字):2010年11月10日序号项目名称
9支护
10回采工作面
11井下爆炸材料库
12其它
审查依据和要求
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入井使用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实验。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液压支架支护的采煤工作面其乳化液泵站的出口压力值必须达到作业规程的规定值,乳化液管路无漏液。掘进工作面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井巷支护符合规定。
(未完,全文共11231字,当前显示149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