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重点新城建设有关问题的思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国家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决策,也是农发行加快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机遇。可以说,“全面建设新农村”首先必须解决“三农”问题,而有效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无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条根本出路。农发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义不容辞。本文结合北京市情况就新农村建设贷款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开展新农村建设贷款所面临的问题
从去年我行开办新农村建设贷款实践情况看,银行贷款已成为地方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随着北京市各区县旧村改造力度的加大,土地整理储备资金需求旺盛,越来越多的区县项目开始向我行申请土地储备贷款。但是,对于农发行而言,现行北京土地储备开发模式与各有关监管部门对土地储备贷款的政策性要求不能完全匹配,使得我行在支持政府土地储备业务发展时面临多重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借款主体。从现行土地储备贷款借款主体看,土地储备中心虽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为企(事)业法人,但并没有按公司化规范运作,仅是代表政府负责土地收购、储备、交易等日常事务性工作,不负责对土地资金的安排,缺乏经营自主权,实际属于政府的附属体,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政府往往把土地储备贷款当做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模式,土地储备中心对于拍卖的储备土地款项没有支配权,必须直接上缴财政专户,由财政经审核后核拨相关款项,而不是及时用于归还贷款,因此贷款银行很难对信贷资金进行有效监管,增加了贷款风险。
(二)自有资金。按照土地储备贷款的管理要求,土地储备项目的自有资金应达到20%。北京现有的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均为市区两级国土部门的直属事业单位,土地储备项目的自有资金主要是财政向其提供的开办资金和财政拨款。基于对北京市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和北京市政府及市财政部门信用度的认可,我行在办理新农村建设贷款时,以总行相关规定为依据,将财政下发的资金下拨指标文件作为资本金已到位的凭证。这一做法与银监会有关文件规定有差异,给各级行带来合规性检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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