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湖区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指导意见 (2)
关于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3日来源:本站
鲁教法发〔2015〕1号
各市教育局:
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开展社会活动的依据。为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构建现代学校制度体系,指导和规范全省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章程建设,促进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依据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学校章程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
(二)基础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基于学校发展实际和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对学校重大和基本事宜做出规定,统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三)发展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将校情、发展愿景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求相结合,明确学校发展定位,力求体现本学校的传统、特点和文化。
(四)人本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核心价值引领,凝聚共同愿景,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各方价值的共同实现。
二、学校章程的基本内容
学校章程应当载明以下基本内容:
(一)学校登记名称(含简称、英文译名)、办学地点、机构性质、隶属关系、学制和办学规模等基本信息。表述应当规范、准确。
(二)学校的发展历史、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和办学特色。可结合实际,规定校训、校风等内容。
(三)学校标识,包括校徽、校歌、校旗、校庆日等,一般使用文字描述。
(四)教师与学生。主要规定教师、学生的权利、义务,教师队伍建设、考核评价、职务聘任,学生入学、学籍管理、评价以及教师、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与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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