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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加强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提高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2010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34号)和《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138号)两个文件。为认真贯彻两个文件精神,总结推广各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自2010年9月开始,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督查室组织各市各有关部门对鲁政办发[2010]34号和38号文件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2010年11月-12月,又组织全省17市的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划分三个片区进行了相互交流和实地检查,并就如何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推动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向纵深开展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站在推动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深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完善体制,健全机制,整合资源,落实责任,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增强,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一)应急管理体制基本健全

各市加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人员编制,初步形成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截至2010年底,淄博、枣庄、日照、莱芜、德州、聊城、滨州等市成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其他各市全部成立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各市政府应急办副厅(正局)级建制2个,正处级建制7个,副处级建制8个。市级政府应急办总编制人数达到153人。除个别市外,市政府应急办编制人数一般占到本级政府办公室总人数的15%以上,日照市占比达到20%。此次政府机构改革后,济南、青岛市政府应急办仍为正局级建制。全省140个县(市、区)全部成立应急办,其中90个县(市、区)应急办与本级政府办公室同级,绝大部分高新区、经技区、开发区也都建立了专门应急机构。县级政府应急办编制总人数达到623人。全省1869个乡(镇、街道)均成立或明确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一般为镇领导或党政办主任兼任应急办主任。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有序进行,许多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也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

(二)应急管理机制初步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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