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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洪乡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转发《黄山区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新城街道党工委,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工委,区直各党委(党组),局级单位党组织:

现将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黄山区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黄山区委办公室

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27日

黄山区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提高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试行)》、《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黄山市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和省、市委关于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村级组织管理

第二条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村党组织与村级其他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群团组织,支持和保障其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条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村党组织根据乡镇党委、政府提出的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目标任务,紧密联系本村实际,研究制定本村党支部的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并分解到每个干部,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工作落实。

第四条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务工作的商议和决定,一般应采取村“两委”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召集,由

村党组织书记主持。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重大事务可随时召开。讨论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集体的决定,并按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务管理制度。村财务的每笔开支须经村委会主任、经办人签字,村务监督小组和会计审核后方可入帐。较大开支须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大开支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


(未完,全文共2983字,当前显示86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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