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洪乡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安丘经济开发区
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村级治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和执政地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在全面总结安丘市村级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编
农村党员队伍管理
第一章党员队伍积分制管理
第一节管理范围
第三条实行农村党员队伍积分制管理的范围是,在村级党组织备案登记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对年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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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值的招商引资信息的,一次记5分;有项目落地的,一次记10分。
4.表彰奖励。受到潍坊市级及以上表彰的记20分,受到安丘市级表彰的记10分;受到开发区、社区、村级表彰的,分别记
5、
3、2分。
(三)“一票否决”的情形
1.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
2.理想信念缺失,信仰不坚定,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3.组织纪律散漫,不按党的组织原则逐级反映问题,热衷于组织、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等非组织活动的;无故不参加换届选举、发展党员会议等重大政治活动,蓄意干扰组织决定、制造干群矛盾的;
4.工作消极懈怠,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的;
5.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的;
6.其他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严重行为。
第三节积分使用
第六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积分结果,一年一清,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1.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在一年以上,按照得分情况择优确定发展对象;积分连续两年达不到60分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2.对预备党员,年内积分达不到60分的,延期转正;延期一年内仍未达到60分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对正式党员,原则上,总得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的,评议为“优秀”等次;总得分在80-100分(含80分)的,评议为“称职”等次;总得分在60-80分(含60分)的,评议为“基本称职”等次;总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议为“不称职”等次。其中,总得分在80分以下的,取消各类评先树优资格;在60分以下的,按照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臵。
4.受到“一票否决”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程序取消相应资格,正式党员按照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臵。
第四节组织实施
第七条实行“一证一卡”管理。由开发区党(工)委统一制作《党员证》,印制《积分事项记录卡》,每名党员人手一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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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事帮工。由本村党员负责认真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向村“两委”反映,为群众解答有关问题;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党员活动日、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活动,在环卫一体化、修路架桥、村庄搬迁等重点村级事务中发挥先锋模范和主力军作用。
(二)“公事”帮忙。组织全村党员干部参与,建立健全村级红白理事会,引导村民以节俭、健康、文明、安全的方式办好婚嫁、丧葬等红白事,特别帮助做好五保户、困难户等特殊群体的“公事”处理,推动移风易俗,推进文明村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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