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抵债资产处理实施细则[推荐]
二、抵债资产计价及损益处理
从被单独作为一项资产确认至今,抵债资产计价经历了作价、以债权成本计价和以公允价值计价三次大的变化:最初,抵债资产通常采用作价计量,作价方式一般不外乎债权债务双方协商、社会中介机构评估、法院判决三种方式。实际工作中,通过上述三种方式产生的抵债资产价格一般都高于抵债资产的真实价值。原因在于,协商计价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金融企业经办人员出于满足考核要求和规避个人经办责任目的,在定价谈判中往往妥协于借款人的要求,与其形成“双赢”的结果。而评估计价则受到评估机构自身利益的影响,评估费按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在高估抵债资产价值可以迎合多方利益要求的情况下,评估价背离于实际价值也就不可避免。法院判决受地方保护的影响,也经常出现有利于借款人的高判。上述情况导致抵债资产作价背离于其市场价值,形成抵债资产价值虚涨,隐藏了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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