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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小编推荐]

南充市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6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林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完善扶持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产权经营模式和国土绿化机制,促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推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化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农民就业增收和精准扶贫,推动我市林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集体林权管理制度体系比较完善,财政金融支林体系比较健全,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集体林权权益保护

1.稳定承包权。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稳步推进集体林权不动产确权颁证登记工作,提高林地确权四至、面积、林种等要素的精准度。已承包到户的要将权属证书发放到户,由承包者持有。集体统一经营和联户承包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份额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对新造林地依法确权登记颁证。〔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放活经营权。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精神以及省有关部署,探索实施林地经营权、经济林木果权流转证制度,逐步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在林权权利人自愿申请基础上,允许按程序将自留山调整为责任山,按承包林地管理。有序开展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确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地等生态保护需要的,可探索创新委托代管等机制,采取市场化方式对林权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积极探索林农林权出租、入股等利益共享机制,着力破解生态保护、经营开发与林农利益之间的矛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完善权益保护政策。推广使用承包、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切实保护承包和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培育林权流转市场,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林权流转监督管理,建立集体林权流转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集体林权依法、自愿、有偿、公开、有序、规范流转。集体林权流转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能损害农民权益,不能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档案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农牧业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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