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筹建处工作人员十不准制度
高速公路筹建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办公室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固定资产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固定资产内容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综合部高速公路建管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综合部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设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对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人,并订立相关的使用登记、交接,丢失、损坏赔偿规定。
第四条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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