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价格管理制度
采购价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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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为规范采购价格管理流程和采购价格审核管理,确保所购物料高品质、低价格,从实现降低成本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2各项物料采购价格的分析、审核和确认,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制度处理。本制度所涉及的物料采购,既包括生产所需的各项原材料、设备以及配件的采购,也包括公司所需办公物品的采购。
二、价格审核规定
2.1询价、议价
2.1.1采购员应选择三家以上符合采购条件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3万元以上的不常用辅料采购,必须要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竞标,其中,三家里面必须要有一家是新的。对独家采购实行严格控制,凡是需要独家采购的,必须经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采购,同时做好独家采购物料的成本分析,在控制成本上严格把关。
2.1.2供应商提供报价的物料规格与申购规格不同或属代用品时,采购人员应与需求部门确认。
2.1.3议价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等,同时签订价格协议。供应商价格上调的条件下,报价有效期限最低为3个月,当物料价格有下调时,供应商必须随时通知更新。当发现物料价格有下调时,供应商未及时与本公司下调,将对供应商作出重新评估,并计入供应商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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