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档案指思澜二级公路建设项目从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字材料、图纸、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凡是参建的各单位、各部门都应学习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增强档案意识,促进档案收集、管理的高质量。
第四条:档案管理原则: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实行档案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
档案管理分类
第一条。档案应分项、分细目统一管理,一般分为行政档案,支付档案和技术档案。技术档案中,计量、质量记录以开工申请单为单元归档;路基、路面、防护工程、排水工程等图纸及原始记录分公里归案;桥梁、隧道图纸及记录按桥或隧道归档。
第二条:行政档案
1、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来往的函件;
2、与施工单位之间来往的函件、协议、申请批复、会议记录;
3、内部来往的函件、请示报告、批复;
4、与技术专家,其它第三方的来往函件、协议;
5、会议及常规工地会议记录;第三条:支付档案
1、价格调整的有关凭证和费用计算;
2、各类支付证书;
3、工期进度月报表;
4、保险单及支付收据;
5、废置工程金额计算表;
6、设计变更批复的费用计算;
7、额外或紧急工程的费用计算;
8、其它的费用支付凭证;第四条:技术档案
1、施工设计图表
2、变更设计图表
3、检查记录
4、试验记录
5、验收记录
6、质量事故记录
7、竣工图表
8、其它
第三章
档案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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