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94号令)要求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与各行政村签订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为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范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明确村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坚持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备战结合”的要求,本着“预防为主,避让与防治相结合;因地制宜、技术可行、注重实效;注重生态、综合防治”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二、责任主要内容
1、依法宣传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并根据区、市、县、乡工作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定具体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同时明确村主任是本村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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