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财社[2010]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精神,经报国务院同意,中央财政从2009年开始(即自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起)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给予适当补贴。为保证补贴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二、补贴标准和时间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补贴200元(其中2009年的补贴资金与2010年的补贴资金一起补发)。
三、补贴原则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严格按照补贴条件和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同时,坚持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自觉接受监督。
四、职责分工
(未完,全文共2182字,当前显示56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