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
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国有林权制度改革
试点的工作
2008年的金秋时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圆满闭幕。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这是国有林区广大职工群众迫切期盼的一件大事。这标志着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这个消除林业发展体制机制性障碍的根本手段正在发挥作用,将通过在更广层面上开展试点,使改革的“三大效益”得到更充分的释放。毫无疑问,《决定》的出台给林业职工吃了一粒“定心丸”,给森工林区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希望和曙光。作为全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第一槌”的诞生地,乌马河林业局广大干部职工在欢欣鼓舞的同时,更感受到了一份责任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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