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矿业集团##煤矿文件
#煤字﹝2015﹞36号
关于成立##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
通知
矿属各科室、区队: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工作需要,经矿委会研究决定决定成立##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一、安委会组织机构:主任:副主任:委员:
二、安委会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解决安全管理工作经费。
3、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工作范围,定期
对责任制或安全管理规章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4、建立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经常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5、制定和完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相关相关科室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
6、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审定煤矿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制度、规程、办法、细则以及重大隐患整改措施,部署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区队的安全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处理、特殊地质构造的通过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8、安委会每月必须下井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不少于3次,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近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整改近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
9、对“三违”现象做出处理决定,并对广大职工起到教育作用。
10、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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