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裕达煤业“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有效治理煤矿“一通三防”各类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矿井的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矿区域内从事煤矿建设、煤炭生产以及煤矿安全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煤矿“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坚持教育为主,教育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一通三防”各类隐患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隐患,另一种是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因素(重大隐患之外的隐患均为一般隐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煤矿“一通三防”重大隐患:
1、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4、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的;或者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得;
5、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实行分区通风的,或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6、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新井、改扩建矿井、新水平开拓延伸、采区准备,没有形成正规通风系统开掘其他巷道的;
7、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8、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9、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10、高突矿井没有专用回风井的;高突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11、井下爆破材料库、采区变电所没有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的;
12、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风电闭锁、瓦电闭锁装置;
13、未按规定对盲巷、窒息区进行封闭管理的;
14、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15、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16、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17、井下瓦斯积聚、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18、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放炮时未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19、高瓦斯矿井放炮未执行停电制度的;
2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1)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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