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隐患排查汇报、治理与监控
第十条d级隐患一经发现,当班班长和安监员分别向本部门报告。由班组长立即组织处理,现场跟班领导和安监员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同时报本部门记录在案。整改完毕经安监员和跟班领导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并汇报本部门。
第十一条c级隐患一经发现,由存在隐患部门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安监部门。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及部门参加,在当日制定整改措施,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安监部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隐患整改完毕后由安监部门负责验收,分管领导负责跟踪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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