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建立健全矿、科室、区队、班组四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二、职责
1、矿长对隐患排查工作负全面责任,每月召集一次隐患排查会议。
2、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总工程师和其他副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各业务科室负责实施本职能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严重隐患制定应急预案或整改措施。
4、采掘区队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具体为:①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排查闭合管理台账;②及时排查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③按时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采掘班组在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施工的安全进行。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②落实交接班制度,重点交代清楚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情况,现场安全状况和注意的安全事项;③对照安全检查表对作业环境、安全设施、生产系统、措施落实和作业人员的情绪状态、健康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处理作业现场动态事故隐患;④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⑤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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